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是我市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时间,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至8月31日,公积金中心网厅收到申请调整的业务多达4362件,超过89%的单位通过公积金网厅及数字证书办理完成。
据了解,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额调整是每一公积金缴存年度只办理一次的业务,根据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2018年度的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安排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的3倍,即17010。所以在本次的年度调整中,如果计算出上一年度的公积金基数超过了17010元的,也只能按照封顶数来申报调整。对于在上一年缴存基数就已经超出17010的职工,那也要在9月份之前让单位的公积金专办员做好基数的降低,不然到时就会影响整个单位的公积金缴存。
另外,2018年度我市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720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的规定,我市自2018年7月1日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2018年汇缴年度我市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也就是说,如果新开户时间是2018年7月及之后的,那么办理开户时最低基数就要申报为1720元了;而对于在这个时间之前就已经开户、并且工资基数低于1720元的,需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1-12月)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年度调整,基数不能低于1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