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山市公安局在省厅制证中心制发完毕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件中随机抽取了6名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各2名)作为代表,为他们举行了简单的居住证发放仪式,并与港澳台居民代表座谈。
据悉。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实施。今后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住宿旅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驾驶证、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9项便利服务。截至9月17日,中山已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179张。
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小贴士:
办理对象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所需资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三)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四)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流程
需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居住地辖区的任何有资质的照相馆拍好居住证相片,并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辖区受理点(附后)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并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需提供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不收费。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20元。
注意事项
1、港澳台同胞应到现居住地镇区受理点(各镇区受理点地址和咨询电话附后)申请。
2、因须采集申领人指纹,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应本人亲自办理。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同胞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时也应偕同小孩。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方式有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一是自行到受理点领取。二是选择邮政快递。
4、国务院台办已明确表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关规定与相关税收规定没有对应关系;台湾同胞不会仅因申领居住证而改变其在大陆的纳税身份和纳税义务,也不会仅因领取了居住证而在大陆负有全球所得纳税义务。
5、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均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