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广场舞已经成为中老年人健身的一种方式,全民健身,愉悦心情,减轻压力,是一种有益身心健康的运动。但总有人不顾他人感受跳广场舞时将音响音量放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日前,就有市民向中山人大投诉市侨中高中部附近公园里每晚都有人跳广场舞,巨大的声浪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甚至高三学生的复习
网友“野渡”:
侨中高中部后面的公园每天晚上跳广场舞,音乐声很大,高三年级学生晚修的时候不胜其烦,马上就要高考了,严重影响学习。恳请人大督促公园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音量!感谢!
人大回应
4月1日晚上,石岐区公安分局组织执法民警到公园开展巡查,检查发现2处群众广场舞活动存在一定的噪音问题。
随后,民警将附近群众的诉求转达至活动的人群,并与活动群体组织者进行谈话。民警要求组织者在活动期间,注意控制音量,加强对活动参与者的监督提醒,避免噪音影响到附近群众的学习和生活。两名组织者均承诺将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降低音量,为学生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
民警随后约谈了管理该公园安保人员。据了解,该公园为市住建局管辖,并聘请了广泰物业开展日常维护管理。民警向当天值班班长了解了公园的日常情况,要求其以及相关的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园内部的管理,发现活动人群用高分贝喇叭等产生噪音的行为,马上予以制止,共同杜绝此类不文明的现象。
下一步,石岐区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校园周边巡逻管控,落实相关措施,减少噪音扰民的现象发生。
公园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违者或会被罚1000元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依照该《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一)项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平心而论,跳广场舞的中老人年,家里都有在校的孩子甚至孙子孙女,谁都希望他们可以在安静的环境中学习、生活,希望跳广场舞的各位可以顾己及人,跳舞时将播放器的音量关小,或者学学别人戴个耳机来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