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南区恒大绿洲发生多起盗窃案,警方抓获一对“鸳鸯窃贼”。今年1月,两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5月13日从市第一法院获悉,被告人胡某、张某均被判犯盗窃罪,分别获刑1年7个月及1年,并被判处罚金3000元、2000元。
2018年4月3日傍晚6时许,胡某、张某在南区恒大绿洲一期11栋园林通道处,由张某望风,胡某动手将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处的白色绿源牌女装电动车1辆(无法鉴定价格)盗走后,逃离现场。
2018年4月4日傍晚6时许,胡某、张某在南区恒大影城楼下,由张某望风,胡某动手将被害人周某停放在该处的丰野牌世纪公主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1100元)盗走后,逃离现场。
2018年4月25日中午12时许,胡某、张某在南区恒大影城一楼门口停车场,由张某望风,胡某动手将被害人梁某停放在该处的鼎霸牌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1900元)盗走并将该电动车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销赃给黄某甲(另处理)。当天,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胡某不久也落网。
经查,胡某可谓劣迹斑斑。胡某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2月9日被贵州省德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月9日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刑半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9月20日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刑7个月;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11日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刑1年4个月,2018年1月9日刑满释放。仅仅出狱3个月,胡某再次作案。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胡某从重处罚判刑1年7个月,处罚金3000元,张某获刑1年,领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