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至9月,是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窗口期。记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将进行调整,其中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已经开户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6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将调整为4470元,较去年度上涨388元。
据了解,2019汇缴年度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记者早前采访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当中增加了“年满18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及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目的在于逐步加大公积金制度普惠性,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将对地产行业起到规范作用,维护普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修订稿还响应国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的号召,将中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进行了修改。譬如,在上述2019年度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中,相关规定从之前不得超过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修改为本次的3倍;同时,也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0%修改为不得高于12%。
修订稿还规定,单位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资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由原来的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修改为经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即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这就更加方便了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灵活调节公积金缴存比例,缓解资金周转。
来源:中山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