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三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垃圾分类处理全流程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心城区垃圾屋改造、对垃圾处理企业营运费补贴、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整治项目上,累计投入超过13亿元,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成效明显。
据了解,市财政局在助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上,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处理补贴力度,发挥财政环保杠杆作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征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自2008年起,我市历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营运财政补贴额达6.75亿元,年平均增幅达17%,2019年预算同比增幅达64%。其中:2017年,我市城乡垃圾处理费营运费用补贴1.58亿元;2018年,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营运费用和补贴合计拨付1.73亿元;2019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营运和补贴预算安排合计2.84亿元,同比增加55%。
二是建设组团处理基地,提高垃圾综合处理能力。为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要,促进经济绿色发展,近三年来我市相继投入建设资金约7.3亿元,用于中心组团、南部组团、北部组团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其中,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2017-2019年分别投入扩容建设资金1.62亿元。目前,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扩容后日处理量达1040吨/日。中心和北部基地在建成的基础上,加大运营投入和管理,垃圾综合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三是完善处理奖补机制,调动参与处理积极性。自2014年起,为减轻城乡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置过程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市财政局联合住建部门出台《中山市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设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历年补贴额约1亿元,专项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扶持和补偿等。制定《中山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考核奖励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考核原则、对象、内容和方式等,每年安排940万元作为奖励经费,对工作开展好的镇区进行奖励,调动镇区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