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古镇镇获悉,《古镇镇旧厂房改造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古镇拟通过出台办法,有效引导旧厂房升级改造,鼓励辖区内各村“拆棚建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产业发展承载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古镇镇海洲大华工业区将进行升级改造。
该办法鼓励镇内属村集体所有的,在国有或集体土地上建成的落后工业旧厂房和仓储用地进行改造,已纳入该镇旧厂房改造的项目预备库,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拟给予多项补贴。
征求意见稿拟对古镇镇辖区范围内由村集体开展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属于整体拆除并按照规划用途予以重建项目的,在竣工验收后,建筑面积容积率达到3.0(含)及以上,对项目总建筑面积按65元/㎡的标准,给予改造主体补贴。对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的,经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再提高20%。以上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鼓励建设完善的工业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单个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该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办法拟将旧厂房改造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征求意见稿提出,村集体在完成旧厂房改造后,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或本镇增资扩产企业(要求为规模以上企业),自进驻后投产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该企业缴纳的税费或新增税费,镇财政按镇区自留部份的50%设立乡村振兴基金,作为对村集体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资金补贴来源,全额拨付给村集体使用,最高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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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日报